鴻茅解決了“非遺”保護的三大矛盾
2016-09-18
日前,柳長華教授就“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問題”與內蒙古中蒙醫藥研究院的專家座談。柳教授談到,目前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理論研究還不夠。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內容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無形資源,如人文精神、哲學思想及其治療理念、原則;二是承載這種無形思想和理念的有形資源,包括歷史文化、環境等要素。但對于這兩個方面的具體劃分,業內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認識。此外,大量的中醫藥原創性資源仍然荒廢在民間,秘藏在傳承人手中。
另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存在項目申報積極、保護措施消極的現象。一些地方將申報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政績和城市知名度的一種體現,申報熱情很高,但在傳承保護上的措施與投入卻很少。
柳教授認為,保護我國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從五方面入手:必須深刻認識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注意保留中醫認知方法和思維理念;需要從文化、科技立項、傳承培訓和法律法規等方面不斷完善和補充;必須以提升和推廣為基礎,帶動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必須建立保護傳統中醫中藥的法規和制度,確定保護傳承集體和傳承個人制度切實可行;把中醫學和藏醫學、蒙醫學等民族醫學、藥學通盤考慮,制定因地制宜的特殊保護政策。
柳教授高度贊揚了鴻茅藥酒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他認為鴻茅藥業在保護上解決了三個矛盾:
1.解決了“申請項目熱,保護措施少”的矛盾。據了解,兩年來鴻茅藥業在非遺保護投入上的“六大措拖”都很過硬,企業更斥資加大對生態保護、廠區改擴建、設備流程改造、鴻茅文化館建設等五大工程的投入。
2.解決了企業與政府協調保護的矛盾。涼城縣對鴻茅藥酒藥材原產地蠻漢山區域的生態采取多項保護措施,并對基酒水源地岱海進行重新規劃,大力發展無污染的旅游產業等等。非遺保護沒有政府的參與和支持,就很難取得實際的效果。
3.解決了重有形資源,輕無形資源的矛盾。鴻茅企業對大組方,對古法釀制工藝,對傳承人都有制度保護,并有計劃推進,這是對有形資產的保護。同時鴻茅也注重鴻茅藥酒文化的保護與挖掘,比如鴻茅文化館建設就非常氣派,其保護與傳承文化的理念也非常有效。用鴻茅文化館作為教育基地,用以培養員工對鴻茅文化價值的認同;培養員工融入鴻茅文化的自豪感;培養員工傳承鴻茅文化的使命感。柳教授最后說,希望鴻茅企業能夠總結非遺保護經驗,積極向社會推廣,這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大有裨益。